首页 - 中欧仲裁中心下载中心 - 3. 法律适用选择示范条款


  “仲裁庭应适用当事人双方预先指定的适用于争端实质的法律或者法律规定。当事人双方可以考虑使用如下的示范仲裁条款(在选定的选项前的方框内作标记):

本合同应适用

O  a) ________ (国家)的法律,或者

O  b)《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不考虑任何国家保留。对于《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不涉及的情形,补充适用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制定的《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和其他可以适用的国家法律的相关规定,或者

O  c) 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制定的《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并补充适用其他可以适用的法律。

    在对于所适用的法律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仲裁庭应指定可以适用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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